•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程序

资产重组中房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12-18
文章作者:admin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去年6月份发生了资产重组,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对于房产土地进行了重新评估,原房产和土地价值账上为2100万(宗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5,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土地计入固定资产),经过评估后,房产、土地价值3750万,但该公司并未在7月份及时调整固定资产,一直到了去年年底才调整了企业固定资产账户(去年房产增值部分也未提折旧),此外该公司在去年7月份仍按照房产原值2100万元一次性申报了全年的房产税。
  对于上述情况,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对其去年少申报的6.93万元房产税予以追征并加收了滞纳金。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087号)规定: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房产原值的,不论是否按新调整的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均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资产重组房产评估增值是否征收房产税,关键在于房产评估后,企业是否应当进行账务调整,而若是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账户的,在计征房产税时,纳税人发生房产评估增值(或减值)以及初始确认“投资性房地产”或者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调增(或调减)房产原值,同时也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除发生资产重组以及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等少数情形外,房产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不得因房产增值(或减值)而随意调增(或调减)房产原值。
  由此,税务机关对于该公司下半年房产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应补交的房产税予以了追征。
注册公司-商标注册-代理记账


CN财税网|联创财税旗下】: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cncaishui.com/dljz/146801.html
本文标签:开公司公司注册费用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深圳公司变更手续办理困难吗?深圳企业变更手续办理艰难吗?

深圳公司变更手续办理困难吗?深圳企业变更手续办理艰难吗?

嘉兴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费

嘉兴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费